2025年10月,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印发《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(试行)》,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办法主要规定:一是新建、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项目须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获取产能指标,置换比例不低于1.25:1;二是淘汰的产能须为合法合规的在产产能,且近三年内有实际生产记录;三是产能置换方案须经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审核公示;四是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整合产能,对主动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扶持。
该办法旨在优化行业产能布局,遏制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,推动行业向集约化、绿色化方向发展。中山市作为全省预拌混凝土重点产区,将率先落实产能置换政策。

